今日黃曆

西元 2009-08-11 (星期二) 06月21日 (戊子日)


沖馬(壬午)煞南
納采 訂盟 嫁娶 祭祀 祈福 普渡 開光 安香 出火 移徙 入宅 豎柱 修造 動土 豎柱 上樑 起基 蓋屋 安門 造廟 造橋 破土 啟鑽 安葬
開市 立券 納財 作灶

 

因為JJ留職停薪的關係

我們一直還沒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生效後才能請領結婚補助,但留職停薪期間不能請領)

在辦理儀式婚禮之前就有問過兩家長輩

實際的登記日要等他復職之後才能辦理,如果這段期間就懷孕了怎麼辦?

兩家長輩似乎都對這件事情不是很在意

或許對長輩而言,請客拼酒那天才是真正的結婚日

大家都說沒關係



於是算算我的結婚紀念日有三天

九月二十七日公證,這應該是我爸媽心裡認定的結婚日

十月四日南部請客,這應該是J家爸媽心裡認定的結婚日

八月十一日登記結婚,這...是國家認定的結婚日吧

(大家不用太興奮,並不會因為有三個結婚紀念日就會拿到三份禮物)


為什麼選這天?因為對我們而言比較有意義的日子恰好都沒落在復職日到小妞妞預產期之間

既然如此,擇日不如撞日

恰好今天我請了休假,恰好今天宜嫁娶,恰好今天風和日麗,於是就去辦登記了

 

200908113228.jpg 


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我們順便遷戶口

因為手續有點繁雜,光準備東西就讓人手忙腳亂

好不容易到了櫃台,把東西都遞給承辦人,這才發現結婚書約上面竟然忘記找證人簽章

唉,怎麼公證結婚要證人也就算了,登記結婚也要?

實在很想去戶政事務所外頭隨便抓兩個路人簽名畫押

但想想這等大事好像不應該這樣隨便充數(如果不小心拉到個通緝犯還是偷渡客當證人不是很冏?)

還認真考慮是不是要回台北請我爸媽當證人(如此一來我爸媽就當兩次證人了,公證結婚已經一次,登記婚又來一次,這樣他們會太High,好像也怪怪的)

我覺得跑台北太累,畢竟現在行動不方便,也不能太疲勞

最後決定回辦公室,請小琳與waiting簽名權充證人




waiting笑說如此一來她們就肩負監督我們不能離婚的重責大任了(呸呸呸童言無忌)

我說還真是多虧妳們,不然小妞妞就要變成父不詳了(呸呸呸童言無忌)

再回到戶政事務所已經是中午休息時間

但中壢戶政事務所很便民,即使中午照常輪班辦公

於是我們花了十幾分鐘的時間,完成這件人生大事

 

結婚登記網路版.JPG  



結婚證明書不是必須證件,只是紀念用,一份100元(紙質很好喔,跟鈔票一樣的觸感)

換領兩人的身分證,一人50元,兩人就要100元

順便換發戶口名簿,我仍然是小花盆的戶長,JJ 遷入變成寄居(哇哈哈)



拿到新的身份證時

看見配偶欄已經不是空白,心裡意外的不會太過惆悵(聽說有些人會很不能適應),可能因為我們有結婚事實已經很久的緣故吧

不過真的做完一件大事

至少日後雙方的權利義務受到法律規範與保障

小妞妞的出生也有合法性

這次的結婚才算真正的新開始吧!(雖說回家之後各自的行為模式也沒什麼改變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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